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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道】不實廣告《公平交易法》最高罰新台幣2,500萬元,《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只罰20萬元,胖達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18萬元,台灣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指出,明明是不實廣告,為甚麼不用《公平交易法》?政府部門應深自檢討,做相關法制改進。

所有類似消費糾紛發生時,業者都採消費憑證登記然後退費模式,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這是非常沒有誠意的做法。她希望胖達人更積極,不必花1個月時間登記,2星期就夠了,而消費者若願意到店退費,胖達人應該釋更多善意,至少給予1倍賠償金。

雷立芬建議,應該另立特別法,消費者賠償不一定要舉證,或索償過程中提出假扣押,讓業者出錢賠償,否則類似事件層出不窮,「業者真的是罰不怕」。

關於台北市消保處所提團體訴訟,雷立芬說,目前進行中的團體訴訟速度都非常慢,消費者幾乎要放棄索償了;她認為,立竿見影做法,是要求負責人、董事負連帶責任,立刻對他們的財產進行假扣押,擔保消費者索償有門。

謝天仁則說,藝人小S好幾次站台推薦胖達人麵包,《公平交易法》包含廣告見證相關規定,如果確定是廣告見證,在法律上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台北市政府應啟動調查程序,了解是否廣告見證,如果符合,不是一句道歉,所有問題就抹平了。

至於財產假扣押部份,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是一個很好的方向,原則上財產的確保,保全後續執行的必要,這是必要的訴訟策略。團體訴訟門檻要20人,不到20人沒辦法進行,在沒辦法進行狀況下,保全的必要性(假扣押)有困難,第一階段應符合訴訟要件,再談後續訴訟策略作業(假扣押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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