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方曉報道】8月22日上午,山東濟南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濟南中院曝光了起訴書對被告人薄熙來三項指控的詳情:薄涉貪污、受賄,其中其子薄瓜瓜參與受賄案,這是起訴書首次提及薄瓜瓜涉案;薄熙來犯濫用職權的指控,指其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11.15案)及王立軍叛逃前後,實施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濟南市中級法院8月22日8時43分一審開庭審理,被告人薄熙來被法警帶入法庭。
中南海坐實薄三宗罪
濟南中院官方微博播報庭審情況。薄案開庭在審,法庭公佈了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三「大」罪詳情:
薄熙來犯受賄罪:1999年至2006年,薄熙來利用其擔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長、商務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2000年至2012年,薄熙來單獨或通過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人民幣,下同)。
起訴書指控薄熙來犯貪污罪:2000年,薄熙來任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大連市政府負責了上級單位涉密場所的改造工程,該工程由薄熙來直接負責,由時任大連鄉土規劃局局長王正剛承辦。2002年3月,工程完工後,王正剛將500萬公款轉至薄谷開來指定的北京昂道律師事務所,供薄熙來家庭使用。這筆款項是王正剛請示薄熙來後,薄電話通知薄谷開來,並讓王正剛與薄谷開來商議處理的。
薄熙來在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中濫用職權:2012年1月至2月,薄熙來作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11.15案)進行匯報和揭發後,以及在王立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館)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文匯報》前記者姜維平曾揭秘,北京昂道律師事務所辦公樓是薄谷開來的。此事務所原名為北京「開來律師事務所」,由於名聲不佳,所以改名為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所,但舊瓶裝新酒,換湯不換藥。實際是薄熙來與薄谷開來以開辦律師事務所為招牌,大肆索賄受賄,積聚了巨額非法所得,以滿足其家人跨國界的奢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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