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不滿裁決,之後在法院外高喊口號,其中2人表示考慮上訴。(攝影:梁路思/大紀元)
【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社民連5名成員於去年向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車隊展示「平反六四」及「還我旺陽」的橫額,被控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全部被判罰款。他們不滿裁決結果,其中2人表示考慮上訴。
案發於去年6月29日,5名被告趁胡錦濤的車隊途經北大嶼山公路時,在高速公路上停車,向由警方護送的胡錦濤車隊展示「平反六四」及「還我旺陽」橫額,5人其後被票控在高速公路停車及停留路邊。被告林森成(林慧思老師的父親)是私家車司機,他被票控在北大嶼山高速公路停車;其餘被告包括陶君行、馬雲祺、黃浩銘及陳德章則被控在路邊停留。
5名被告昨日到荃灣法庭聽判,一批社民連成員到法院聲援。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為可能令道路使用者分散注意力,導致交通意外,但考慮到被告為表達訴求,且無發生意外,判早前認罪的其中3名被告林森成、陶君行及馬雲祺罰款3,000元;其餘兩名被告黃浩銘和陳德章不認罪,裁判官裁定他們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4,500元。5人不滿裁決,之後在法院外高叫口號,其中2人表示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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