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心蓮(大陸)

前幾天外出,無意中與一位湖南長沙籍的中年婦女攀談,她因拆遷不合理而上訪,成了三無人員(無養老、無醫保、無業),她已上訪20年,還曾割脈自殺過。在深表同情之餘,我告訴她,我是法輪功學員。誰知聽後她說,她曾被說成法輪功(學員)。

原來2004年1月27日下午,她和另兩位上訪者在天安門廣場國旗桿南側護欄20米處,準備自焚。當她們向身上倒酒(沒買到汽油),拋灑上訪傳單時被制止,並於同年3月被當地法院分別判處兩年和一年半徒刑。刑滿回家後,鄰居們紛紛詢問她們何時煉了法輪功?她驚疑之餘,才知在服刑期間,當地區政府發的宣傳材料中已將她說成法輪功學員,說要學習王進東,到天安門自焚。鄰居們感到奇怪,因為都知道她們的精力全在上訪上,根本無暇關注社會中的事,包括法輪功。

隨後她又告訴我一件事:一天(大概2002年左右)她在家看電視,電視中說了幾個法輪功學員尋釁滋事。當時她大吃一驚,因為其中一老太太她認識,因兒子被警察活活打死,她賣了房產上訪好多年,為此家破人亡,吃盡苦頭,絕望之餘,在天安門廣場的柱子上一頭撞死,但這老太太絕沒煉過法輪功。

聽到這兩件事,我這個自稱對中共的邪惡本質看得清楚的人都吃了一驚。中共的卑鄙無恥居然到了如此地步。為了迫害法輪功,竟然明目張膽地將無辜的上訪人員的絕望行為說成法輪功所為,不給百姓解決問題,還藉機給法輪功造謠,甚麼下三濫兒的手段都用盡了。

甚麼天安門自焚案,傅怡彬殺人案,浙江乞丐投毒殺人案,甚麼白馬河自殺案、剖腹找法輪、甚麼砍殺父母案等等,這一樁樁一件件血淋淋案件的當事人,有的是精神病患者,有的是無業遊民,有的是無奈自殺。總之,沒有一個是法輪功學員所為,卻被中共冠以「法輪功學員」進行誣蔑宣傳。

江澤民和中共為了達到迫害法輪功的目的,意在以此挑起民眾對法輪功仇恨。難怪有人說,共產黨幹的壞事「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它做不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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