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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香港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詐騙公務員租金津貼案件,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6月24日裁決。

被告麥齊光和曾景文,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昨日結案陳詞,控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結案陳詞時表示,麥齊光及曾景文互租對方單位,表面上是合法,但實際上是以對方名義買樓,再詐騙政府租津,從無證據顯示他們向對方交租,所以構成串謀詐騙。二人未能合理解釋為何申領租津時填寫雙方的妻子為業主,是刻意隱瞞地址,有意誤導政府,騙取租金津貼,而非他們所說的「巧合」。

他們用同一間銀行做按揭,同樣按揭八成半,亦以一樣的租金互相租住對方單位,但二人並無任何證據證明每月有支付租金予對方。兩人後來換樓,是因曾景文於2009年底想賣樓,但因有租約在身,所以提議雙方換樓,他們未能展示曾景文所立的信託聲明,證明換樓之說屬實,這一切都顯示他們有意騙取租津。

代表麥齊光的大律師郭棟明表示,80年代政府租金津貼制度有漏洞,之後制度不時有變,他們互租單位的行為未必合乎道德標準,但並非違法。就連案發時出任副銓敘司的王永平,都未能指證被告有違規。控方根本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有意圖詐騙,控方只是要求法庭推斷。

代表曾景文的大律師就表示,兩人互租單位已是1986年的事,律政司的檢控嚴重延後,對兩名被告不公平。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作供時,清楚說明當年公務員互租單位,是合法及可接受,顯示他們一開始就沒有犯罪動機,在普通法下,不應入罪。辯方強調,法官判案時要考慮被告的犯罪意圖,如果被告不知道做法是構成刑事罪行,不應該被入罪。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裁決,曾景文及麥齊光獲准繼續保釋,等候裁決。

控罪指,他們二人於1985年6月至1990年12月期間,虛假聲稱所租用單位沒有財務權益或所有權益,隱瞞租約是跟對方妻子訂立,虛假申領租屋津貼約70萬元。麥齊光及曾景文,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另分別被控兩項及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他們早前否認所有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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