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食品管理機制鬆散、漏洞百出,立委昨日提案修法,針對業者使用過期食品原料,最高可罰新台幣600萬元,為現行罰款15萬元的20倍,盼能遏止業者僥倖及輕忽的心態。

毒澱粉、毒醬油及濫用過期原料事件,引發全台民眾人心惶惶,也凸顯台灣食品衛生管理機制太過鬆散,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對於業者使用過期食品添加物,罰款提高為新台幣3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由衛生主管機關依違法情事的輕重而訂定罰金。

此外,添加政府未允許的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草案將罰款由現行的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15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另對惡性重大的食品業者,增列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立委葉宜津表示,把工業原料加到食品中的不肖業者,應該凍結財產、加重處分。

此外,台灣衛生署免除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給業者開了方便之門,工業級添加物大剌剌流入食品,立委林淑芬要求台灣衛生署,應立即廢止食用香料、複方添加物免查驗的規定,同時食用添加物、香料要標註食品編碼。台灣衛生署表示,將會3個月內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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