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江啟明綜合報道】自中共1997年修訂《刑法》中的惡法「嫖宿幼女罪」以來,中共官員強姦未成年人的案例在大陸越演越烈,層出不窮。而這些官員都利用「嫖宿幼女罪」而避過了嚴懲。

2012年6月14日,甘肅隴西縣碧岩鎮年輕教師劉軍紅在該鎮珠簾小學擔任班主任兩年內,藉口將班上9名女生先後喚至辦公室進行性侵。被蹂躪的女生最大13歲,最小剛9歲,但該案遭到當地封殺。

2012年6月,河南永城市委辦公室副主任李新功長期強姦近1百名少女案被曝光,當地政府已下令相關部門人員封口。

2012年6月4日傍晚,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紅泥灣鎮代莊小學二年級學生妮妮放學後,被班主任單獨留校強姦。

2012年5月,浙江永康一名市人大代表嫖宿幼女,同案有9人涉案,包括3名企業老闆。

2011年11月,甘肅慶陽市環縣紀檢委幹部羅某以辦理某學校強姦案為名,兩次強姦獨自在家的10歲女童。

據《中國青年報》2012年7月20日報道,根據中共婦聯的來信來訪統計,全國各地投訴「性侵犯兒童」的個案,1997年下半年為135件,1998年為2,948件,1999年為3,619件,2000年為3,081件,3年間就猛增了23倍。

新聞評論家方林達表示,「嫖宿幼女罪」已成為中共官員強姦幼女罪行的保護傘,這個幾乎是為保護中共官員犯罪量身打造而制訂的法律,這個法律還規定,只要判了嫖宿幼女罪就不能同時判強姦罪。這其實是把強姦者變成了嫖客,把受害女童變成了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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