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道】台灣衛生署昨日指出,研議禁止醫療機構替16或18歲以下青少年執行醫美療程,相關配套方案最快今年下半年提出。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日前有位愛美媽媽帶著13歲女兒進行多項微整形手術,令人難以置信,呼籲台灣衛生署應比照海外,規範未成年人美容手術。他舉例,奧地利禁止醫療人員替16歲以下青少年執行美容手術,意大利也明文禁止對未成年人隆乳,否則罰款2萬歐元(約新台幣77萬3千元),停業3個月。

台灣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贊成,已廣納各科醫生成立專家委員會進行討論。台灣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強調,相關規定可以行政命令立即公告,實施前持續監測醫美廣告,若發現以青少年為訴求者,涉及不當招攬,將請地方衛生局開罰。實施後,違者可罰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款,情節重大還可廢止營業執照。

悠美診所忠孝分院院長劉永麟表示贊成,指出16至18歲青少年發育未完全成熟,禁止做醫美相當合理。訂在16歲以下較為寬鬆。他補充,發育未成熟做醫美風險較高,如青春期女孩乳房尚在發育,過早動刀不見得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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