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大昌汽車11名現職及前任認可車輛測試員,控告他們涉嫌串謀偽造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車輛適宜路上使用證明書,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於本年5月14日審訊。

11名被告年齡由36至51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文件罪名,各准以現金5千元保釋,不得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各被告在案發時為「大昌汽車」的認可車輛測試員,任職於九龍灣的車輛測試中心,該中心為運輸署所指定,可為私家車及輕型貨車作檢驗。

控罪指各被告涉嫌於2007年3月12日至2011年11月7日期間,串謀其他人士製造虛假「證明書」,指稱有關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及符合《道路交通條例》,使有關車主藉使用該等「證明書」而誘使運輸署接受它們為真文書。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所有車齡6年或以上的私家車及重量不超過1.9噸的輕型貨車每年均須接受檢驗,並由認可車輛測試員代表車輛測試中心發出「證明書」予車主作續牌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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