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法國名牌LV(Louis Vuitton)上月中指控一家髮型屋的洗頭椅及皮圓凳侵權一事曝光後,引來各界聲討。有網民翻查香港知識產權署紀錄,發現LV註冊的三個格仔商標,兩個暫時未註冊成功,第三個啡色格仔商標雖成功註冊,卻只適用於手袋等產品,未必包括圓凳及洗頭椅。
傳媒日前揭發LV因兩張印有啡色格仔的椅凳而向一家理髮店索償1萬多元,令小店面臨結業;昨日再有報道指其他小商戶也同樣被LV指控侵權,要求賠償及登報道歉。
旺角小舖遭索償15萬
兩間分別位於旺角及深水埗的店舖,均被指使用LV專利袋扣S-Lock,其中旺角的商戶更被要求賠償15萬。63歲的雷太在旺角兆萬商場開設日本時裝店「nabu
nabu」,去年5月從日本購入兩個手袋,7月把其中一個以200元售予一名男子,卻在9月時收到LV來信,指手袋袋扣侵權,要求去年10月4日前賠償4萬及登報道歉。兒子為母親撰寫求情信,
LV上月底卻再度發信,將賠償額加碼至15萬。雷太否認袋扣跟LV相似,又希望LV可放過她,否則店舖面臨結業。
另一家被發律師信的是位於深水埗汝州街的「源泰紐扣」,負責人楊先生稱去年底到工廠購入兩個類似煙盒的小袋,後來把其中一個售予一名中年男子,結果在新年前收信,索償2.5萬元。楊先生指袋扣與LV不相似,後來LV把賠償降至5,000元,但他堅持一毫子也不賠。
商標或不適用於椅凳
市值超過2,000億港元的國際名牌LV向小商戶開刀,被外界批評是以大欺小,在網上更引發網民聲討。據《主場新聞》報道,有網民翻查知識產權署網上檢索系統,發現現時LV共註冊了3個格仔商標。其中兩個啡色商標分別於2001年及2003年申請作商標,另一個黑白格仔商標則於2010年申請。不過,其中一個啡色商標和黑白商標現處於「申請被反對」狀態。
另一個啡色商標則已成功註冊,但署方資料顯示,該商標只適用於知識產權署規定的第18類產品,包括袋、手袋、公事包、皮帶等產品,未必包括髮型屋被指侵權的圓凳及洗頭椅。
一般商標註冊有3個月反對期,一旦有團體反對,署方會給予申請方及反對方各半年限期申述理據,讓署方作裁決。美國潮流品牌Vans分別於2007及2010年向知識產權處提出反對LV的兩個商標指其集團使用類似格仔款式多年,如LV成功申請註冊,會令人誤會Vans有侵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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