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2月19日),澳洲紐省綠黨司法事務發言人胥布瑞吉(David Shoebridge)就現有的紐省《人體組織法 1983》,向省議會提交了法案的修訂草案——《人體組織(人體器官交易)修訂法 2003》。
草案提出將未經被害人允許而使用其器官組織的行為定為一項新的罪行,並規定,當被非法摘取的器官為人體重要器官時,罪行加重,等同於過失殺人罪(最高刑期25年)。
草案還規定對商業買賣人體器官組織的進行加重制裁。該修訂法案還賦予此法案具有對紐省居民在澳洲境外罪行的制裁能力。
胥布瑞吉在一項聲明中說,針對近年來國際上受關注的活體摘取人體器官和器官交易問題,澳洲紐省綠黨起草了一份新的法案,並展開公眾諮詢。該草案的主要條款提議禁止紐省居民在全球任何地方參與對人體器官的非法摘取或交易行為。
他指出,隨著器官移植方面的醫學水平的提高,非法摘取和買賣器官的行為也在遞增。在某些國家,由此形成一個市場——允許需要器官移植的來訪者用金錢購買被強制摘取的人體器官。這種國際交易對人權造成極其嚴重的侵害。在最惡劣的案例中,被害者因器官被強制摘取而死亡。
他進一步指出,雖然諸多國家已立法嚴禁強制摘取人體器官及其買賣,有證據顯示在某些國家,這種行徑仍然普遍發生。有可信報道顯示,對政治犯和被迫害的少眾人權團體強制摘取器官的案例在中國持續發生。
胥布瑞吉表示,對這種殘酷行徑,國際社會如澳洲等國採取立法,明令禁止其公民與居民從任何國家或渠道接收這種被轉賣的器官,並對通過非法或不道德手段獲取器官的澳洲公民和居民予以定罪。◇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