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李平綜合報道】根據中國大陸深圳新計生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為深圳戶籍人員,超生一胎至少罰款21.9萬元(人民幣,以下同)。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需徵收社會撫養費;條例還規定,境外生育的子女若兩年內在境內呆滿18個月也算超生。
據中國大陸媒體報道,新公佈的條例中規定,違法生育的深圳市民應繳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是以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徵基數。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5元,夫妻雙方為73,010元,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即為219,030元。
同時新條例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男女雙方都要被徵收社會撫養費73,010元;明年起,民眾赴港生產,只要是第二胎,都算超生。
《南方周末》曾報道,在生育率持續走低的同時,失去唯一子女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失獨」老人日益受到關注。截至
2012年7月份,北京市共有3,900個失獨家庭,涉及7,746人。
有評論稱,計劃生育是中國的一場生命的浩劫。它所造成的長期惡劣後果,現在也開始逐漸顯示:男女比例嚴重失衡,人口結構呈倒金字塔式的嚴重畸形、社會迅速老齡化、年輕一代的養老負擔、傳統親情倫理消失帶來的社會變異等等,這些嚴重的社會問題,將會帶來整個民族發展的崩潰性災難。
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表示,這個政策對整個社會乃至國家發展都有長久的負面影響,「我們不知道社會誰來撫養我們?罰款22萬社會撫養費顯然不能讓人們理解的,而且莫須有的收費,是對民眾一種基本人權的一種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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