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北報道】台灣立法院11月22日審理衛生署總預算時通過一項主決議案,請台灣衛生署於3個月內要求各大醫療院所及醫生,凡是民眾於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返台後於申請術後健保相關給付時,應登錄其移植國別、醫院、執行手術醫生等資訊,確保資訊透明及健保合理給付。

台灣九成器官移植病患赴中國就醫,但據眾多調查資料揭露,中國的器官來源並非只來自死刑犯,絕大多數來自所謂的「良心犯」。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及前亞太司長大衛.喬高在缺乏加害人、受害者及目擊者的情況下,他們提出了52項令中共無法反駁的間接證據,證明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目前台灣衛生署並無相關法規要求赴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者,回台受健保補助領取抗排斥藥時,需登錄器捐系統,而致不知是否有器官來源不明、成為活摘器官幫兇的情形,但仍能享有健保抗排斥藥之給付,顯有違失。

台灣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台灣衛生署過去就有要求醫療院所在術後中心做術後登錄,因為不只有去大陸,美國也有,只是落實度要再加強,包括登錄的過程中要核對抗排斥藥的資料。他強調,過去幾年雖然仍有許多民眾到大陸移植器官,但數量有在減少之中。

立委田秋堇表示,此決議案是在衛生環境委員會經過質詢才通過,許多人都是第一次聽到中共活摘器官,他們都非常驚駭,主決議送出來時沒有很大的爭論。主決議和台灣衛生署的預算掛在一起,根據預算法,台灣立法院審查明年度預算,必須在這個會期之前要三讀通過,主決議跟著通過就有法律的效益。

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表示,無論對於中國千千萬萬民眾的生命,以及對台灣病人的生命安全,台灣國會都應該做這樣的表態。近日台灣立法院成立了人權促進會的國會次團體。她呼籲榮譽會長王金平及會長尤美女能嚴正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後賣給赴大陸移植的民眾,也希望國會跨黨派督促台灣衛生署,不僅是要做術後登錄,而且應加強宣導,同時禁止民眾赴大陸進行器官移植,以免台灣民眾在不知情下成為反人類罪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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