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公佈4G釋照規則,將於2013年底前釋出,執照期限到2030年12月31日止。NCC估計,業者若建置工作完成,民眾最快2015年底即可享有下載100Mbps(Mbps為速率單位,數值越高代表速度越快)以上的上網速度。
單一業者取得頻寬以整體釋出頻寬的三分之一為上限,而各釋出之頻段的頻寬以二分之一為上限。700MHz、900MHz、1800MHz三頻段,單一業者最多可標得35MHzx2,至少應標得15MHzx2。而依NCC模組化列式,預計可釋出4至8張執照,台灣電信三雄(中華、遠傳及台灣大哥大)在第2個模組中,可各得一個頻段。
競價程序仍維持3G的模式,商品全數同時拍賣、多回合競價。為了使頻寬有效利用,也規劃移轉機制。轉讓以5MHz為單位,轉讓方的剩餘頻寬下限不得低於15MHz,但承讓方執照的使用年限不變,仍為2030年12月31日。
審查釋照政策目標,降低進入門檻,除下載限速100Mbps以上外,開台營業條件,基地台的設置總數要在250台以上,才可營業。5年內100Mbps以上的基地台總數應達80%或1,000台以上,基地台電波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50%。但涵蓋範圍並未設限區域。
為了讓業者有更大的彈性,NCC表示,營運計劃書送審,NCC也僅以行政上的審核工作程序執行,主管機關不會介入移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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