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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香港終審法院昨日否決商人陳振聰,要求稅務局延長向他追收3億4千萬元稅款期限的終極上訴許可申請。

商人陳振聰被稅務局追收3億4千萬元稅款,他要求延長反對評稅的期限,早前被拒上訴至終審法院,陳振聰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但再被駁回。

陳振聰的代表律師表示,陳振聰以律師行作為通訊地址,稅務局把評稅通知書寄到律師行,他本人收不到,因此無法在1個月期限內提出反對評稅。稅務局長沒有使用酌情權,延長追稅期限,給陳振聰要求重新評稅,又說案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有關稅務條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稅局代表律師表示,根據稅務條例,局長以郵寄發出評稅通知後,沒有責任確保每個納稅人都收到。而律政司一方亦稱,納稅人有責任確保收到稅單,如收不到,應主動向稅局查詢。

終審法院3名法官聽取代表律師理據後,一致裁定否決陳振聰的上訴申請,擇日再頒佈裁決理由。

由於這個是終極裁決、意味陳振聰必須繳付稅局3億4千萬元的利得稅和物業稅。但由於他被凍結資產,區域法院會排期處理陳振聰要何時支付、以及以甚麼方式繳付稅款。

陳振聰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敗訴後,隨即被稅務局追收3億4千多萬元利得稅和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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