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控貪污脫罪後,律政司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昨日完成聆訊,上訴庭押後宣判。
陳志雲昨日再出庭應訊,律政司原本要求上訴庭改判他及叢培崑貪污罪名成立及判刑,但最後接受辯方所指,今次上訴是爭拗法律問題,上訴庭不能直接改判兩人有罪,只可以取消無罪的判決,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處理。
陳志雲的代表律師謝華淵昨日第二日陳詞,稱陳志雲09年出席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節目,有合理辯解,包括他是以名人身份出席,他和另一名嘉賓身上都要貼宣傳標貼,與其他出席的無綫藝人有分別,證明他是嘉賓身份,陳志雲沒有隱瞞是收錢出席。而無綫事前亦知道奧海城會加插志雲飯局節目,加上陳志雲曾多次出席過收錢活動,無綫電視都沒有提出反對因此陳志雲認為無綫默許他演出及收錢,是合理辯解。
法官袁家寧就反駁陳志雲是自相矛盾,深信自己是名人,可以做公司以外工作,但過往曾向公司提出申請。陳志雲一方就解釋,雖然僱員合約訂明不准做公司以外工作,但陳志雲升為業務總經理後,合約條款改變,深信毋須提出任何書面申請。辯方又一直強調,要證明陳志雲收錢是有意圖影響無綫業務,才可入罪。
但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反問,當事人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影響公司業務,是否代表收賄款無問題?上訴庭法官張澤祐亦指,防止賄賂條例界定,代理人收受利益,所做的事只要與公司有關,已經違法。
代另一被告叢培昆的律師陳詞時就稱,根據案例,控方要證明陳志雲收款工作是與無綫業務及他的代理人身份有關,而且對無綫不利,才可以入罪。但陳志雲出席活動其實是對無綫有利。
上訴庭指,需時考慮各方的觀點,押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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