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廉政公署昨日正式起訴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詐騙租屋津貼共超過70萬元,今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至於兩人的妻子就沒有被起訴。
麥齊光夫婦昨晨到廉署北角總部報到,逗留大約1小時後離開。大約半小時後,曾景文亦駕車到來。他們各准以5萬元保釋。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等候轉介區域法院處理。
廉署總共控告62歲的麥齊光及57歲的曾景文6項罪名,包括1項串謀詐騙香港政府罪名,指兩人於85年6月至09年12月期間,隱瞞和沒有披露他們在所租用單位中的權益,以及租約是與對方妻子訂立,虛假地向香港政府申領和收取租屋津貼,令一名或多名公職人員作出違反公共職責的行為。
麥齊光另外被控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之中2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指他在86至88年任職土木工程署工程師時,意圖使用兩份假文件欺騙政府,聲稱租用的物業,並非由自己或太太擁有,又沒有透露曾景文是單位出租人,涉嫌詐騙26萬元租津。而曾景文另外被控的3項罪名,就指他在86至90年間任職運輸署工程師,用3份假文件欺騙政府,同樣聲稱租用的物業,並非由自己擁有,涉及詐騙44萬5千元租津。
麥齊光7月上任發展局局長後,被揭發與曾景文在80年代利用公務員租金津貼,互租對方單位,又授權對方出售物業,被廉署拘捕。麥齊光上任12天辭職。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觸犯法例的人,最高刑罰是入獄7年,及罰款50萬元。
據報道,過去多名高級公務員被控騙房津,均被控《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控罪,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指他們在向政府申請房屋津貼時,在申報文件中作出虛假聲明,隱瞞公務員本人、配偶及雙方親屬並不擁有租用物業的「財務利益」。而大部份案件都是公務員透過親屬開設空殼公司持有物業,但實際上公務員自己才是公司的主要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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