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北報道】日前106位美國會議員連署要求國務院公佈「中共活體摘取器官罪證」後,立委田秋堇4日質詢台灣衛生署長表示,官方數據證明,台灣人境外器官移植的案例中,每10人有9人是在大陸接受器官移植,對此,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指出,台灣應盡快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符合國際醫學倫理標準的規定,避免民眾到大陸做器官移植,成為中共活體摘取器官的幫兇。
朱婉琪表示,目前世界各國對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做器官移植旅遊,都採取禁絕的態度;台灣相關移植醫學的著作也提到,移植醫生的醫療行為及倫理是受到高度檢驗的,因為器官移植關係到人性的尊嚴,作器官移植的醫生在世界醫學倫理的標準之下,都在強烈批評活體器官移植旅遊的買賣,以及死刑犯器官捐贈的問題。
因此,她指出,台灣衛生署醫事處等主管機關,不能不去了解哪些國家在國際上是被批評為「器官來源不明」的國家。
台應速修法 趕上國際標準
朱婉琪說,當今國際移植醫學會的文獻以及世界衛生組織醫學倫理委員會,皆譴責中共執行違反醫學倫理、利用死刑犯進行器官移植。
朱婉琪指出,在加拿大國會提出的法案中,明訂器官買賣、器官仲介以及病人故意或過失接受器官來源不明的移植,「必須要接受刑責」。以色列更是以醫療保險阻絕其民眾赴大陸接受器官移植;台灣主管機關更應制訂符合國際標準的法規,避免讓台灣人成為反人類罪的共犯。
國際移植醫學會(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TTS)及世界衛生組織相關醫學報道,及文獻顯示,大陸是器官來源不明的地區,已是國際社會皆知的事實。台灣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日前提到,如何證明器官來源不明有難度,朱婉琪認為,這樣的說法不應成為不執法的藉口及推辭。
朱婉琪強調,病患無論在海內外做移植都要求作術前、術後登記,同時應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符合國際醫學倫理標準的規定納入其中,這是未來立法應推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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