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曾嘉連綜合報道】高等法院裁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中選舉呈請期須於7天內提出屬違憲,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提出上訴,但昨日撤回,稍後才處理訟費問題。
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就特首選舉呈請時限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定昨日早上聽取上訴理據,但代表律師要求撤回上訴許可申請,並無交代撤回理由;希望直接討論案件涉及的訟費問題。
代表梁振英的資深大律師認為,7日後可以開始審訊;但代表特首候選人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表示,由於要考慮是否就高院早前拒絕延長呈請期限裁決提出上訴,需要時間處理大量文件及今次訟費,希望審訊可以押後。最後法官同意押後28日再處理。
梁振英今年3月勝出特首選舉,6月方被揭發大宅有6處僭建物。在選舉中落敗的何俊仁,質疑梁振英在僭建問題言論失實,提出選舉呈請,梁振英早前申請將呈請剔除,但被高院駁回;高院並裁定7日限期的規定違憲,何俊仁有權就此向法庭申請延期。
不過,法院上星期亦拒絕何俊仁的延期呈請,認為梁振英被指於電視選舉論壇上作出失實陳述的指控,沒有實質勝算,加上何俊仁提出申請的時間有延誤,故下令將案件撤銷。何俊仁至今仍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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