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10月1日,多名示威者在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禮前,遭警方強行帶離現場。昨日在《城市論壇》上,各界質疑當局執法的合法性,人權監察則致函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批評當局侵犯人權,要求撤查事件。
10月1日一早,一批穿黑衣的學民思潮成員及市民前往灣仔金紫荊廣場,他們在公眾觀禮區內還未叫口號,便遭民政事務總署職員、便衣警員及保安等帶離會場至港灣道,其中一名女性成員更被男性工作人員抬走。民政總署人員事後向傳媒宣稱,是按照《觀禮守則》要求有可能干預儀式的人士離場,但政府並無事前公佈該守則,在場記者亦無法找到政府聲稱張貼在場內的守則。
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要求當局公佈所謂守則,「這個條文民政署只是說是觀禮守則,但觀禮守則有很多條是根據哪一條呢?它到現在也未能說清楚。……我們亦嘗試上網去找,找不到。所以我們會在議會內跟進,問他究竟觀禮守則會否好似煲呔(曾蔭權)以前說規管自己的條文,原來從來未存在過的呢?是否臨時臨急才拿出這東西?」
執法合理性受質疑
何秀蘭質疑當日執法的合法性,「其實將一個普通市民抬手抬腳地抬離現場,是剝去他們的人身自由,必須真的有很好的理由;簡單的懷疑、想像並不足夠。」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強調,在典禮前48小時前曾通知警方,於升旗儀式進行的1分鐘內不會有示威,要求警方交代帶走他們的原因。他批評警方不應懷疑市民的動機,「他們是否完全無帶任何大聲公或橫幅進場,完全無意欲去進行示威行動……我希望警方可以依法辦事,當他們派出一個港島區灣仔區的總督察,去抬一些市民離開現場時,請問這又合乎法理嗎?」
出席論壇的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稱,當局根據觀禮守則行事,如果被帶走人士不服,可以提出法律挑戰。黃之鋒予以反駁,「我不明白14歲又有甚麼經驗可以去告政府?去告政府都要有個觀禮守則,可否要求政府公佈觀禮守則?」
張志剛又以外國足球場的「黑名單」為例,稱警方是有合理懷疑,才會採取行動。黃之鋒對此表示很失望,認為比喻不恰當,強調學民思潮成員都是進取及有理據,絕對不是搞事份子,「張志剛是否覺得,學民思潮比長毛激進呢?一直以來我們的作風是否真的那麼激進?我想講一句,信任是互相建構的,我們信任政府,但現在是政府、警方、民政署不信任學民思潮,不信任一班手無寸鐵的學生。」
論壇進行期間,黃之鋒被「維園阿伯」以粗口指責。他事後表示,希望市民以「是其是、非其非」的理性態度討論,不要謾罵及以不理性方式指責。
人權監察促林鄭跟進
此外,人權監察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發公開信,要求跟進反國民教育科示威者被抬走事件。人權監察認為,公眾表達自由的權利,受基本法及國際公約保障,示威者在升旗禮的公眾開放區活動,並不構成干擾典禮活動,執法人員引用《觀禮守則》,抬走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實質是基於服飾的政治訊息,促請政府公開守則內容,並譴責制定指引的民政事務總署,「公民以衣飾表達意見,完全屬個人的表達自由,不應受到政權的打壓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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