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終審法院駁回國泰航空的上訴,裁定空中服務員的地勤津貼、免稅品銷售佣金等,都應視作薪金一部份。現時已有約4,
500名國泰空中服務員入稟追討相關津貼,估計涉及金額超過1億元。另外,法院亦裁定國泰航空須向參與工會活動被解僱的機師賠償85萬元加1個月薪金。
3名國泰航空機艙服務員關笑華、胡綺薇及何潔雯於2008年早前入稟法院,指3項津貼,包括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售賣免稅品佣金應計入法定假期薪金,向國泰追討28萬元假期薪酬差額,案件經歷勞資審裁處、高等法院及上訴庭,空姐最終獲判勝訴。但國泰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日再被駁回。
終審法院頒佈長達51頁的書面判詞。法官認為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工作滿3個月便可享有薪假期,而合約滿1年亦可享有薪年假,認為空中服務員的空中飛行津貼、地勤津貼及銷售稅品佣金都應該列入法定假期薪酬內。法官又不同意國泰指佣金及津貼經常不同,且並非每日可賺取,不符合僱用條例中工資的定義;法官亦不認同要計算底薪及其它津貼會有困難。
至於國泰要賠償多少及訟費安排,雙方稍後要向法庭提交文件。
其中一名追討津貼差額的空中服務員關笑華,對裁決感到滿意,她指現時已經有約4,
500名空中服務員入稟追討,當中大部份是現職員工,「我可以追討由2002年計至我退休之日。換句話說,若現職同事,如果他們跟我一起這時間,在2008至09年入稟,他們可追討10年假期工資。所以我想數額都應該過億元。」勞方並表示,案件追溯期有6年,亦鼓勵已經離職的前同事,入稟追討賠償,爭取應有權利。
遭解僱機師獲賠逾85萬
另外,國泰2001年解僱49名參與工潮的外籍機師,並公開批評他們行為不恰當。上訴庭早前裁定國泰違反僱傭條例,要向當中18名機師賠償15萬,國泰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昨日同被駁回。同時,機師亦提出上訴,指國泰沒有按紀律程序就解僱員工,要求額外賠償多1個月薪酬,獲法院接納。
同案其中17名機師又控告國泰誹謗,高院後來裁定國泰須向每人賠償330萬元。上訴庭後來將賠償額大幅下調至每人70萬元,機師不服向終院上訴。終院最終裁定,維持賠償額為70萬元。
判詞指,當時國泰高層的言論不屬於最嚴重一類誹謗,因為沒有質疑機師的人格和專業能力,所以駁回機師的上訴。提出上訴的機師表示,接受法庭裁決,認為判決保障了全港僱員參與工會活動的權利。
國泰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尊重終審法院裁決,正與律師研究判詞,並考慮落實法庭指令的相關安排。不過,由於每名空中服務員的情況會有不同,現階段未能確實估計總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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