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方蓁、徐乃義綜合報道】台灣前副總統呂秀蓮昨日前往監察院請願,自2007年,她被特偵組以特別費貪污罪起訴,纏訟4年多,今年才以無罪判決定讞。呂秀蓮指出,特偵組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無罪推定原則」,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濫權起訴,偵辦過程不辦藍只辦綠,盼台灣監察院對違法失職檢察官依法究辦。
輪值監察委員黃煌雄表示,以卸任台灣副總統的高度請願,已創下憲政首例,在合法與職權範圍內,他希望申請主動調查此案。
呂秀蓮表示,2007年11月19日,她以台灣副總統身份接受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出庭,自此國務機要費案官司纏訟數年,直到今年7月2日,法院才還她清白判無罪。她指出,特偵組認定她用「詐術把特別費與副總統國務機要費挪為私用」,但卻是完全無證據的濫權起訴。
「沒有證據起訴,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認定的無罪推定原則」,呂秀蓮表示,要請監察委員嚴肅看待請願。黃煌雄表示,「我想呂(前)副總統選擇今天來,大概知道是我值日,所以如果職權範圍內可以行使的話,我會主動申請。」
據台灣法務部統計年報指出,檢察官起訴被告中,定罪率僅為60%,高達40%的被告遭到冤枉,呂秀蓮表示,顯示台灣司法人權備受侵擾,檢察官濫權起訴問題嚴重。
她強調,此次是希望監察委員超越藍綠看待此事,因此選擇在完全無罪定案、檢察官放棄上訴後,踏進台灣監察院請願。呂秀蓮指出,當時辦特別費案,藍綠政治惡鬥嚴重,雙方互告,但特偵組卻從頭到尾沒辦藍營人士,她請願請台灣監察院查明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是否因政治考慮而危害人權、踐踏司法,盼能依法究辦,以收警戒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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