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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高等法院昨日拒絕行政長官梁振英申請剔除特首選舉時另一候選人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法院會在10日內,即本月25日,開庭處理是否接受選舉呈請申請。何俊仁表示,如法院接受,未來的聆訊中可傳召梁振英上庭接受盤問,查清事件真相。

梁振英當選特首後,被揭發大宅有僭建物,何俊仁7月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指梁振英選舉期間,作出失實陳述,令選舉不公平。何俊仁的理據是,梁振英去年5月邀請傳媒到山頂大宅參觀,否認大廈有僭建;今年3月又在選舉論壇重申,大廈無遷建物。但事件在他上任後東窗事發,被傳媒揭發大宅有僭建物,梁振英被批評為「大話精」。

梁振英及後向法庭要求剔除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指選舉呈請的7日期限已過,並批評何俊仁濫用司法程序。但主審法官林文瀚昨日頒佈書面判詞,不接納梁振英的申請,認為梁振英是否有作出失實陳述有爭議,認同事件應由法庭裁決,何俊仁並沒濫用法律程序。

何俊仁無濫用司法程序


林文瀚指出,梁振英在選舉論壇上的一番話,令人感到他有所暗示,由於可以辯論,何俊仁以此理據提出選舉呈請,不應視為濫用司法程序。至於選舉呈請要在選舉結果後的7個工作日內提出,何俊仁提出時已超出這個時限,林文瀚就認為,選舉呈請的複雜性,不會低於司法覆核,但相對司法覆核都有30日期限,選舉呈請只有7天的期限是不合理;因此認為應給機會何俊仁向法庭申請延長7天的選舉呈請期限。

另外,判詞還強調,雖然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權罷免特首,但不代表法庭沒有司法權處理特首上任後的選舉呈請;而有關裁定所引致的政治後果,並非法庭需要考慮。即使裁定選舉無效,中央政府亦要考慮其它政治因素去決定是否罷免,兩者並無衝突。

林文瀚並在判詞中表示,案件對公眾好重要,會盡快處理案件。他會在10日內再開庭,聽取雙方對今次裁決的意見,及處理何俊仁要求延長選舉呈請期限的申請。

何俊仁表示,如果法庭接受選舉呈請,聆訊將會相繼展開,到時控方絕對有權利要求梁振英到法庭接受盤問。

他又說,法官亦認同選舉呈請有一定理據,所以自己的團隊會盡全力,據理力爭,相信案件會對梁振英產生很大壓力。他估計對方會非常頑強的抗辯,可能每一步雙方都有上訴的可能,所以案件是持久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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