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兩名上水金錢村村民,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超過限期仍未拆卸僭建物被票控。案件昨晨在粉嶺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被告稱,政府正進行自願登記僭建物計劃,不應被檢控,但被裁判官拒絕。案件排期於10月15日審理。
兩名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位於上水金錢村的村屋,09年收到屋宇署清拆令,但他們以村屋屬於集體官批地、沒有高度限制為由,拒絕拆卸,被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昨日到粉嶺裁判法院出席審前覆核。兩人以負擔不起昂貴的律師費為由,選擇在庭上自辯。
在庭上,侯國祥向裁判官展示前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寄出的信件,信中寫明,當局正推行自願登記僭建物計劃,不會在9月底前要求村民清拆僭建物或作出檢控,認為政府不應提出檢控。
但裁判官認為,發展局提出的方案只涉及不嚴重的僭建物,並不適用於本案;而且早前被告不斷要求押後審理,以尋求法律意見,今次已是本年1月以來第五次提堂。裁判官表示,案件已拖延太久,新界村民一向很團結,要找法律意見相信不難,認為案件沒有必要再押後;亦建議被告透過鄉委會或鄉議局代表,了解清楚有關準則。
裁判官將案件排期於10月15日審理,預計審訊5日。他又提醒辯方,若想提出涉及基本法、人權法,例如原居民權利的法律事項,應在開審前28日,以書面形式向法庭和控方提出。
幾十名村民昨日到法院門外聲援,批評屋宇署言而無信。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表示,現時鄉委會和發展局仍未就僭建物處理方法達成共識,對兩位被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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