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前自由黨沙田區議員李躍輝、前九龍西區議員蔣世昌及另外3人,去年因賄選被判囚12年至21個月,昨日上訴庭再加刑6月至15個月,需即時再入獄。
上訴庭覆核沙田區議會補選賄選案5名被告的刑期後,判他們加監6至15個月。其中,落敗候選人李躍輝與公司董事張勝佳的刑期,由原本的21個月增至33個月;其餘3名被告,包括前區議員蔣世昌以及張勝佳、馮駿業,刑期則加長至27個月。5人其實已全部服滿刑,昨日在庭上再被押返服刑。上訴庭稍後再公佈判刑理據;而案中4名被告就其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亦被駁回。
案件涉及09年3月29日沙田區議會大圍選區補選,落敗候選人李躍輝及另外4名人士,以超過200萬元巨款款待900多名選民、又為選民提供早餐、免費注射抗流感針、廉價本地遊及醫療贈券,誘使選民投票。5名被告去年被裁定共10項違反選舉舞弊條例罪名成立,被判監12個月至21個月。
但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判刑過輕,要求覆核刑期。律政司代表陳詞時指,今次是一宗大規模的犯案;又舉例說,近年有20名市民申報同一個地址投票等情況,嚴重打擊民主發展,必須嚴懲和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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