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政府就大西洋移民計劃(AIP)出台了新規則,要求移民官員拒絕某些永久居民申請。
加拿大移民部(IRCC)今年7月23日發布更新規則,進一步明確規定AIP申請人在等待審理期間,如果出現工作變更或僱主所有權變更,需要向移民部提交更新後的省級認可文件及就業文件。
根據目前的IRCC指引,如果移民部收到申請人有關情況變更的通知,但申請人沒有同時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官員應將永久居民申請暫停處理90天,並發出「程序公平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PFL),要求申請人在90天期限內補交文件。如果逾期仍未提交所需文件,官員應拒絕該永久居民申請。
此前的AIP沒有截止日期,官員只需將申請擱置,直到收到所需文件即可。
AIP是甚麼?
AIP是一個由僱主推動的移民計劃,為希望在加拿大4個大西洋省份之一(新布倫瑞克省、紐芬蘭和拉布拉多省、諾華斯高沙和愛德華王子島省)定居的外籍人士提供移民途徑。
外國公民申請人必須持有指定省內僱主提供的全職工作邀請函,僱主必須將邀請函提交省政府並獲得認可,之後才能向聯邦政府申請永久居留。
這是一個政府鼓勵增加大西洋省份人口的計劃,對申請人的要求較低。目前加拿大最常用的技術、經驗類別等移民計劃,外國人的英文水平必須很高才有可能移民。對於很多英文沒那麼好的中國人來說,去大西洋省份留學,畢業後就有可能利用AIP計劃移民。
對於AIP計劃,政府除了增加了文件提交限期外,還增加了其它規則。
要求增加提交的文件的情況
更新後的規則,針對3種情況要求增加提交的文件:
• 申請人僱主的所有權發生變更。
• 申請人在同一僱主處更換職位。
• 申請人從一個指定僱主變更到另一個指定僱主。
僱主所有權變更
更新後的規則,涵蓋了以前規則完全沒有涉及的情況,比如AIP申請人在提交永久居民申請後,在申請待審期間,AIP申請人的僱主發生所有權變更的情況。
相關省份需要重新評估僱主及認可情況,以確定僱主是否仍符合AIP指定僱主資格,以及申請人是否繼續獲得省政府支持。
如果省政府繼續支持申請人,移民官員將繼續審理其永久居民申請文件,前提是申請人需在90天內提交更新的文件:如果僱主不再是指定僱主,省政府仍有權在個案基礎上繼續支持該申請人的AIP認可,申請人需提交省政府確認繼續支持的信函;如果僱主是指定僱主,則需提交更新的推薦信和工作邀請函。
如果省政府不再支持申請人並撤銷認可,審查官員應拒絕其相關的永久居民申請。
僱主不變工作變了
根據更新後的規則,如果僱主更改申請人的僱傭條款(例如工資、職位和工作條件),或職位變更導致職業代碼發生了變化,申請人需在90天內通過移民部的在線表格提交以下文件:
• 一份更新的省級認可證書,反映更新後的工作訊息;
• 一份更新後的「外籍人士聘用通知」(IMM 0157表格),反映僱傭情況的變化。
如果就業方面的唯一變化是申請人的職位名稱,按新規定,審查官員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需要更新的認可證書。
此前,對於只改變職位,不改變僱主的情況,舊規則只有一條概括性的條款,要求申請人在同一僱主處獲晉陞後,需要拿到新的工作邀請函、修改後的認可證書和新的支持信。
更換到另一家指定僱主
如果從一家指定的AIP僱主更換到另一家,申請人必須在90天內提交:
• 更新後的省級認可證書;
• 新僱主提供的更新版「外籍人士聘用通知」(IMM 0157)。
以反映就業變更,否則將面臨申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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