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莫森綜合報道】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廣州市政協委員方麒驊,在去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中涉嫌「種票」,昨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7月31日作審前覆核。
49歲的方麒驊昨早提堂,被控一項選舉舞弊罪,他否認控罪,向法庭報稱並沒有香港地址,申報的地址在廣州,案件押後至7月底作審前覆核。
控方在庭上表示,將會傳召18名證人,當中包括票站職員。被告獲准保釋,可以外遊,但每周一需要到灣仔警署報到,以及不可接觸案中證人。
控罪指,被告方麒驊報稱是公司董事兼股東,在去年11月的東區區議會樂康選區選舉中,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聲稱在選民登記表上的地址是他唯一或主要居所,並在選舉中投票,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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