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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因去年衝擊遞補機制諮詢會,早前被判入獄2個月。梁國雄及另一名社民連成員黃軒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條例》,認為其限制未服刑人士參選是違憲。法官聽取雙方理據後,押後至本月14日裁決。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被判監而未服刑的人士不能參加立法會選舉,梁國雄認為有關條文違反基本法,剝奪市民的選舉權及被選權,認為能否參選應由立法會及選民決定。

梁國雄開庭前表示,提請司法覆核,是因為世界上很少有國家如香港般,一刀切規定未服刑人士不能參選,影響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他在庭上又表示,現行法例亦有規定,刑期超過3個月以上的人士不能參選立法會,認為已足夠保障立法會聲譽。他又說,自己因去年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入獄2個月,假如法例不修改,他則必須服刑才能趕及報名參選來屆立法會,期望法官盡早作出裁決。

黃軒瑋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基本法賦予市民權利,有參選自由,認為這是民主社會的選擇,不應受到限制。他認為至少應該就涉案人的刑期定出限期,如刑期長於某一段時期就不能出選,而不應該一刀切處理。

代表政府的律師則指,香港社會普遍帶有傳統價值觀,對立法會議員有較高期望,而被定罪人士即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都不能期望公眾將其視為無罪。

法官林文瀚聽取雙方理據後,押後案件至本月14日裁決,或會先做裁決,押後頒佈裁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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