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網頁1

【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選舉開支申報表上的錯漏。法庭已安排本月22日下午開庭處理。

梁振英的入稟狀稱,4月24日提交的選舉開支申報表,有地方出錯,但只是出於一時大意,以及擁有合理解釋,並非存心誤導,要求法庭批准更正,並給予21天時間提交新的申報表。不過,入稟狀無交代申報表開支出錯的地方。高等法院會於本月22日開庭處理。

據報道,2008年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候選人莫乃光,質疑當選者譚偉豪的選舉開支計算事宜,提出「選舉呈請」。終審法院上月在判決中確認,選舉開支應由參選人公開表達有意參選開始計算,該定義包括「公開宣傳自己是某選舉的合適參選人」。

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為1,300萬元,梁振英申報選舉經費為約1,120萬元,所得捐款更達1,400萬,有關開支是由梁在去年11月宣佈參選起計。不過,梁振英早於去年9月9日已宣佈「備選」特首:「我用的是『備選』這兩個字,因為大家都知道,一正式宣佈參選之後,就有好多法例的要求、限制,包括競選經費方面的限制。」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根據終審法院的最新判決,梁振英在去年9月9日稱自己「備選」特首,但已被視為候選人,應計算及申報選舉開支,但梁只申報了去年11月起的選舉開支,或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一旦定罪,將失去參選2017年特首普選的資格。

候任特首及競選辦發言人昨日聲稱,是次更正申請與終審法院近日對莫乃光控訴譚偉豪案的判決無關,亦沒有因該判決而修改應報選舉開支的期限。該申請結果將不影響候任行政長官於7月1日就任。

發言人又解釋,申請更正主要是涉及一項金額約為14.9萬元的雜項開支和其它細項開支,呈交該《申報書及聲明書》後所收回的訂金退款等,此外還有小量手民之誤。◇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