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高等法院昨日裁定長者申請生果金的離港限制沒有違反《基本法》,判政府勝訴。法官認為,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無須入息審查,合資格人士較綜援多,所以有需要設限,以維護計劃的穩定及可持續性。但有學者認為,是否發放生果金,應考慮長者是否仍然生存及符合年齡規定,而並非居住地。
入稟的73歲退休工人林和倫不在香港,昨日沒有到法庭領取判詞。他數年前移居廣東三水,2010年回港居住後申請生果金,因連續居港不足一年,一度被社會福利署拒絕申請,於是提出司法覆核。協助他的政黨和團體昨日到法庭領取判詞,對裁決感到失望。亦有在廣州養老的港人長者表示失望。
法官林文瀚在判詞表示,生果金與綜援是有分別的,因為當生果金批出,未必會終止發放,所以要為申請人設立限制、申請人必須留港1年的做法合理,計劃才可以維持。又指如果長者經常不在香港,例如前往旅遊或在其它地方居住,他們較長期住在香港的長者、不那麼需要生果金的援助。
該案件與年初成功推翻的綜援居港限制不同,70歲以上的申請人,無須入息審查,離港限制亦較寬鬆,合資格人數眾多。而且申領的人數預期會持續上升,考慮到如果撤銷限制,長期移居內地的長者很可能會返回香港申請,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
法官表示明白有些生果金申請人選擇居住在內地,是因為內地消費較低,但這些人應該申請綜援,而不是生果金。又指生果金的目的,不是讓長者維持基本生活需要。所以法官認為申請生果金要住滿1年的限制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法官指申請人在申請司法覆核期間已經合資格申請生果金,明白他入稟並不是為私利。法官又希望今次的裁決對日後制定生果金政策影響輕微。
民間感失望 政府表歡迎
協助林和倫提出司法覆核的社區協會組織幹事蔡耀昌對裁決表示失望,會研究會否上訴。他們期望即使輸了官司,政府亦會檢討制度,包括撤銷離港限制及增加生果金的金額。
社福界議員張國柱認為法官對社會保障制度有混淆,有很多不附合資格領取綜援的長者都是靠生果金過活。他認為,不是所有長者都受惠於有關計劃,如果政府體察民情,可以用行政措施去處理,豁免長者的離港限制,相信會對長者提供好大的幫助。另有學者認為,是否發放生果金,應考慮長者是否仍然生存及符合年齡規定,而並非居住地。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對於高齡津貼司法覆核裁決表示歡迎,確認了現行生果金申請之前要在香港連續居港1年,有56日寬限的安排,政府會繼續維持生果金制度對申請人的居港限制。社署對裁決亦表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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