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道】《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5月9日在立法會二讀,一旦獲得通過,被視為損害版權人權利的二次創作包括「惡搞」,將來有機會被刑事起訴。文化藝術界及網民對有關修訂群起反對,視之為是創作人頭上的一把利刀,威脅香港創作自由。昨日,近千名文化藝術界人士聯署聲明,強烈反對修訂草案,要求立即擱置。
據新修訂的草案,包括廣義的文學、戲劇、音樂、建築、雕塑、攝影、影片、廣播、平面設計、電腦程式、聲音紀錄及藝術作品等創作,如果證實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便須負上刑事責任,政府可以直接檢控。
香港文藝界人士對政府強推法案紛紛表示強烈反對。聲明稱:「修訂條例一經通過,成為刑事罰則後,政府可以跳過版權持有人,直接檢控二次創作,嚴重威脅創作自由,文字獄、圖像獄、白色恐怖勢成為所有創作人的夢魘。」
聲明強調,版權利益是版權持有人的事,政府如此提高姿態越俎代庖,過程中又從未以知識為本、就事論事地做過持平的研究,令人懷疑政府利用版權法做政治檢控。創作要自主,諷刺無罪,他們要求政府立即豁免二次創作。
文化藝術界要求政府必須正視網絡文化,尊重知識分享。聲明提到,政府不應把版權持有人向公眾發佈的權利延伸至任何新電子傳送科技,例如「點對點 」(P2
P)和社會性媒體等交流分享空間。衍生、轉化、重組、上載分享已成為今天網絡分享文化重要一環,甚至已成為生活的一部份。香港政府應馬上重新保障「共享創意」、GNU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等開放式版權授權條款的使用者,而不是傾斜保障財團及大型機構,以免成為國際笑話。
從事行為藝術的蔡芷筠表示,當局必須真正向文化藝術界諮詢,不需急於修訂。她指出,香港一直欠缺有效法例去保障文化藝術創作人的權益,今次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就能凸顯問題所在,證明香港的文化政策仍然很落後。
從事文學創作的洪曉嫻認為,因為作品之間的流動可激發多方面的創意,作品之間的影響一直存在,堅守真正創作的自由很重要,不宜妄加規管。
文化藝術界表示,創作應有表達的自由及共享的價值,建議政府重新建立更公平的版權條例修訂,不應單方面向版權持有人傾斜,更不應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知識產權署閉門造車。他們要求政府立即擱置修訂草案,並作廣泛諮詢,正視文藝界的專業聲音。◇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