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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台灣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7人涉及士兵江國慶冤死一案,台灣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日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提「刑事補償」民事訴訟,向每人平均索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共計9,124萬4,284元。除了當時的參謀鄧震環於6日完成繳交280萬元外,陳等6人均不願賠償。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表示,索償審查會決議向陳肇敏等7人索償後,逐一與被索償人進行協商,但僅鄧震環深表悔意,審查委員考慮鄧震環於案發時為幕僚身份,並非居於主導地位,既已知悔悟,同意以新台幣280萬元達成協商。而陳肇敏等6人則均表示不願賠償,其中李植仁已故,其遺產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產的全額負責。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於去年11月29日支付江國慶母親補償金新台幣1億318萬5,000元的同時,即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對陳肇敏等人動產及不動產假扣押,經裁定准許,配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陸續完成查封扣押,並密集進行索償審查工作。

1996年台灣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被姦殺案,遭控犯案的江國慶被軍方槍決。2011年再審判決無罪確定,全案長達15年,相關偵查、審判及調查案卷多達近200宗,內容包括筆錄、鑑定資料及約詢紀錄等,軍事法院前後共計召開15次審查會議,詳細審慎討論案內所有人員後,才作出最終索償決議。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表示,由於補償金數額龐大,為確保日後索償權之行使,並避免相關人員脫產,在決定江國慶案刑事補償後,於第一次索償審查會議達成假扣押的共識。

除認定陳肇敏(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7人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索償,而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因並未參與對江國慶不正取供行為,則不予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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