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蘭心
西元1492年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稱美洲大陸上的原住民為印第安人。然而,事實上美洲原住民,涵蓋了諸多不同的族群,「印地安人」只是美洲印地安人的統稱。因此印第安人的音樂文化,根據不同部落狀況也有差異,但整體而言,他們的樂舞都與生活密切相關,諸如:祖靈信仰、敬畏自然、祈福治病、祭典儀式、打仗狩獵、節慶豐收、舞蹈等。音樂風格具節奏力度、旋律簡約、唱詞單純卻獨特。1492年以後,耶穌會教士帶來的教會音樂與美洲原著民音樂逐漸混合,成為了拉丁美洲音樂的新形式。在當今的印第安人音樂中經常採用吉他、小提琴、豎琴等弦樂器,這些都是16世紀以來,由歐洲人帶來或者是受到影響後製造出來的樂器。
印第安人的傳統樂器是笛、奧卡里(類似塤)等吹奏樂器,以及鼓、搖響器等打擊樂器。管樂器主要是豎笛、排蕭、鼻笛等,他們將各種排簫統稱為桑波尼亞(zampona),還賦予笛和鼓,陰、陽屬性,比如:巴拿馬的古那印第安人有兩種托洛笛,其中只有一孔是陽笛,四孔是陰笛。另外,印第安人音樂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位於孤立偏僻地區,如:亞馬遜熱帶叢林區的印第安人音樂。另一是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爾等國的安第斯高原音樂,它繼承印加傳統音樂發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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