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陳必謙
唐太宗是歷史上有名的賢明君主,被稱為「千古一帝」。這一則故事出自《新唐書‧刑法志》,發生於貞觀四年(公元630年),主要講述唐太宗愛民如子,即使是對犯了過失的刑犯,也要珍惜他們的生命。
貞觀四年冬,十一月的一天,唐太宗閱讀《明堂針灸圖》,翻看著針灸書,突然看到書中有這樣一段話:「人體中,心、肝、脾、肺、腎五臟的經絡,都附貼在脊背上。」太宗又詳細觀覽人體穴位圖。
由此唐太宗想到:衙門問刑時,往往打人的脊背,這實際上便震動了五臟,就會導致傷害性命。太宗此時又想到:那些罪重當致死者,已有死刑條律管著,而對於那些罪輕者,如果還要用笞刑或杖刑,拷打其背部,就很可能把罪輕者打死。這實在是不可取的。於是,他當即下了一道詔書:「從今以後,所有的問罪衙門,均不許笞杖罪囚的脊背。」
由此看出唐太宗對百姓實施寬仁之政,一舉一動都能想到百姓疾苦。這道詔書發出之後,那些罪輕的人,免於杖死者,不計其數!更何況那些本來就無罪而被官府冤枉的人呢?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唐太宗認為「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以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斃」。他把人民和君主的關係比作水與舟,「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所以,他認為皇帝的憂患不是來自於外面,而在於自身。
他剛即位時,就下令輕徭薄賦,與民生息。貞觀二年,關內地區發生旱災與饑荒,有很多百姓賣掉子女來換取衣服和食物,唐太宗不僅下令開倉濟民,而且將皇家倉庫中的金銀絲綢拿出來,替災民贖回小孩,還給他們的父母。他在詔書中說:「如果能讓年成豐收,天下平安,即使把災禍移到我的身上也甘心情願。」不久天降大雨,緩解了旱情,百姓都很高興。
{重視法治以身作則}
唐太宗更加重視法治,他曾說過:「國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而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為準。」
對於法律,他真正做到以身作則。在貞觀時期,「王子犯法與民同罪」不再是一句空話。執法公正,並且量刑全要從緩從輕。他說:「人死了不能再活,執法務必寬大簡約。」
唐太宗有個兒子叫李恪,被封為吳王。李恪有一個愛好,就是喜歡打獵,經常騎著馬,去追捕射殺野雞、野兔之類的小動物。動物往往出沒在田野鄉間,所以李恪踐踏了不少百姓的莊稼,百姓知道他是皇子,甚麼話也不敢說,只好自認倒霉。後來這件事被一位官員知道了,就上朝拜見唐太宗,揭發了李恪的罪行,並要求唐太宗一定要嚴懲。
唐太宗就按照那位官員的建議,免去吳王李恪的爵位,讓他得到了應有處罰。在這方面,唐太宗始終都以身作則,對那些傷害到百姓利益的官府、貴族,都會嚴懲不貸。所以當時憑藉權勢欺壓百姓的事情極少發生。這也是唐太宗對百姓仁愛的一個方面的體現。
太宗以民為本的治國策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貞觀年間,農業、商業,都有很大發展,社會秩序井然,人民安居樂業,是中國歷史上的輝煌盛世,被稱為「貞觀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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