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香港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一手樓宇銷售手法,包括現樓、樓花和舊租契項目,任何人在銷售時違規都要負上刑事責任。立法會多個政黨對此表示歡迎。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政府建議立法規管一手樓的銷售。文件建議全面涵蓋所有一手物業,包括現樓、樓花和舊租契項目。當中包括須於開售前7日公開派發售樓說明書、最少3日前公佈價單;說明書內不得載有任何宣傳資料及構思圖片或圖像,價單必須在開售前3天公佈,只可以顯示單位的實用面積呎價等。新例又訂明任何人在銷售時,以欺詐、失實陳述促銷,即屬犯法,罰款由50萬至500萬元,監禁由6個月至7年不等。但部份措施居屋銷售會獲得豁免。
另外,文件建議的刑責適用於發展商所有相關公司,如果有證據顯示發展商誤導買家,背後是母公司指示或教唆,母公司高層同樣要負上刑責。
而負責執法的機構將設於運輸及房屋局之下,而並非開設一個全新的法定機構,因為當中涉及法例,需時較長,相信現行方式已是最快。
運房局常任秘書長聣志高表示,負責執法的機構,會由不同界別的專家組成,例如土地、調查人員等,但不排除日後可能將會成為法定機構的可能性。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有關建議是希望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在保障消費者及容許發展商因應市場情況的決定之間取得平衡,希望在明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有關諮詢期會至到明年1月28日結束。
有議員質疑發展商可能利用法律漏洞,在境外誤導買家。政府承認執法有困難,要靠買家提高警覺。◇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