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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道】警方被指延遲或隱瞞向傳媒公佈刑事案的問題惹起各界關注,香港記者協會發起聯署運動,共獲得1,602名傳媒人簽名支持,是有史以來最多;他們要求警方和消防處即時發佈罪案資訊,保障市民知情權。

上個月,香港兩個地區分別發生連環傷人案及非禮案,警方沒有及時公開發佈消息,引起社會關注。香港記者協會在本周一分別在《蘋果日報》和《明報》刊登廣告,以「要求即時發佈罪案資訊,保障市民知情權」為名,要求警方及消防處將案件資訊公開,以確保記者的採訪權利和民眾的知情權。

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發起今次聯署運動,是因為警方在2004年數碼化之後,日趨將訊息隱瞞化,記者需要靠警方每日提供一些所謂編輯注意稿去給傳媒採訪,嚴重影響市民知情權。「在2009年做的研究發現,警方每日平均發放2.7宗罪案的資料,佔整年的平均罪案1.27%。那麼低發放資訊率,你可以想像到,其實警方把九成九的資訊扣起了,他用甚麼標準?為甚麼要扣起它?其實是沒有人知道的,好像一個黑洞一樣。」

籲警方勿站傳媒對立面

他們曾經多次向警方反映,但警方就以所謂保障個人私隱為由拖延以對。麥燕庭強調,今次1,602個簽名發出一個強烈的訊息,警方一定要作出改善,「這個數字是記協搞這麼多次的簽名運動以來是最多的,可以想像這個真是民心向背,我們希望警方真正聽取業界的聲音,不要站在傳媒的對立面。」

她不願意揣測警方受到何種壓力而隱瞞訊息,但她強調資訊自由必須要流通,警方或其它執法部門不應扮演一個操控資訊、避開傳媒第四權監察的角色,「它一定要在刪除個人資料之後實時發放給傳媒,讓傳媒既可以盡快把消息發放給市民,讓市民知所防範,另外一方面傳媒也可以盡它作為第四權的責任,監察相關部門究竟在處理這些求助個案或罪案時,是不是合符程序或合符他們承諾的標準去做,這個我覺得是很重要的,這個既可以維護了市民的知情權,亦可以維持和保障市民的利益。」

聯署人士包括1千多名新聞從業員、新聞系師生以及3個新聞團體,包括攝影記者協會、華文報業協會和香港外國記者協會會員。

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滿意警方表現的市民比率由最高時的80%不斷下滑。今年9月,56.7%受訪者滿意警方表現,是香港14年來的新低。

警同意檢視突發新聞分類

另外,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昨日下午到灣仔警察總部,約見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討論警方訊息發佈機制。協會主席趙應春在會後表示,警方同意重新檢視突發新聞分類,加入更多訊息,讓傳媒衡量新聞的重要性;亦同意日後由每個警區的高級警務人員,衡量案件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是否需要即時發佈。此外,警方亦同意研發電子互動平台,讓記者查詢案件消息,改善目前警察公共關係科電話線路經常打不通的情況,但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實行。趙應春希望警方及傳媒能建立恆常的溝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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