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道】近來校園頻發生「狼師」性侵案,台灣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明訂狼師條款,未來若涉性侵害罪遭判刑確認,在教師界將永不錄用,已經受任用者,或是知情不報,也會被免職或是解僱,而教育人員未依規定通報或隱瞞,將罰款新台幣3至15萬元外,還將被免職或解僱處分。
此外,檢調單位調查校園性侵事件,須將相關資料送校園性平會,如此則不用再次詢問受害學生事發經過,避免二次傷害;經過司法調查後,一旦確定教育人員清白,即可復職。
另外「國民教育法」三讀通過,子女在校受到管教措施不當等體罰時,家長可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班級數在12班以上的學校必須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為使過程公開化透明化,避免學校師師相護,委員會中的成員,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另外,中輟生問題過去一直沒有強力介入輔導,有鑑於少年槍手廖國豪的案件震驚社會,「強迫入學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規定各直轄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加入社政單位主管,以健全中輟生復學追蹤系統,將輔導復學業務交由專業社工處理。
條文規定,對於已入學但中途輟學的中、小學生,入學委員會必須要求限期復學,如果父母、監護人經警告仍不遵行,將被處新台幣100元以下罰款,可連續處罰到復學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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