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道】刑事補償法9月實施後,台灣士兵江國慶冤死一案,台灣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日裁定,補償請求人江母王彩蓮女士新台幣1億318萬5千元,20天後未有異議,江母即可向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請求支付。
台灣國防部表示,江國慶生前遭羈押314天後執行死刑,台灣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以羈押、死刑兩部份計算賠償。
羈押每日補償新台幣5千元;執行死刑部份,以台灣內政部公佈國民平均餘命數據計算而得,江國慶餘命約為55.64歲,以天數換算為20,323日(含閏年),依法每日補償新台幣5千元。
江母續告台前國防部長
代理江母再審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金錢補償不是終點,後續檢討與續行偵查才是關鍵。台灣高檢署撤回台北地檢署(北檢)不起訴處份,要求北檢再查台灣前國防部長、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9人是否殺人、濫權追訴、私行拘禁。這3項罪行過去的調查已相當完整,問題只在於法律如何適用。林峰正表示,司改會會繼續緊追北檢。
政府對違失官員將索償
此外,台灣國防部也表示,刑事補償決定確定後,依法將由台灣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召開索償審查會,由院長及法學專家學者5人、軍事審判官代表3人,對陳肇敏等違失人員進行索償審查。並將相關卷證送台灣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及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分別召集評議會議,詳實檢討江案於偵查、審理過程有無違失人員及其責任,作出公允的決議。
林峰正強調,這筆賠償絕不能讓人民買單,這些人犯了錯就得負責,不論刑事或賠償。
金錢補償不會是平反江國慶案的終點,司改會的新聞稿指出,軍事審判制度是否應維持現狀,有無進一步檢討的空間;刑事訴訟法中防杜刑求機制是否足夠,應否全面檢討;都是台灣國防部、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應嚴肅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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