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第二宗外傭爭取居港權案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申請司法覆核的是一對菲律賓籍夫婦,2007年獲批不再以外傭身份留港,但要到2014年才合資格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他們不服,遂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日已完成審理,押後裁決。
申請司法覆核的Domingo與他的妻子,昨日並無到庭,一批外傭則在高等法院外聲援。原訴人於82年來港當家傭,在港與另一名外傭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其中讀大專的長子及讀中學的二女兒居港滿7年,已取得居港權。
法官林文瀚指,女申請人與內地持雙程證來港人士相似,而內地人亦不能獲得居港權。
代表兩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丈夫Domingo到2014年便居港滿7年,其妻子於06年不獲僱主續約,曾在港逾期居留,之後返回菲律賓17個月。兩夫婦由首次入境至今,在港居住20多年,一家人亦以香港為居住地,應被視為「通常居港」。
兩夫婦於2006年申請做永久居民被拒絕,提出上訴。入境處於2007年批准兩人不再以外傭身份留港,但要放棄上訴審裁處。經計算後,兩人要到2014年才能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08年,他們再次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被拒,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李志喜指,2006年,人事登記處拒絕兩人申請,源於《入境條例》排除了外傭居港並不視為「通常居住」,但法庭已經裁定條例違憲,所以二人通常居港足夠7年,可以申請做永久居民。
不過,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反駁指,所有外傭要遵守僱傭合約條款才能留港,不應被視作永久居民。他指出,原訴人曾經逾期居留,違反入境條例,又一度離開香港,加上根據入境條例,外傭即使在港工作多久,亦不能成為永久居民。
但李志喜表示,所謂逾期居留存在灰色地帶,因為審裁處當時未聆訊有關上訴,同時她是合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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