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耿豫仙、葉文樺台北報道】台灣海巡署長王進旺昨日表示,大陸漁船越界捕撈從未間斷,台灣漁民權益遭受損失,是否立法以罰款嚇阻,台灣海巡署已交由「兩岸人民關係法」的主管機關陸委會研議。台灣陸委會則回應,僅與學者討論過,立法與否,台灣陸委會官員不願答覆。
王進旺出席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有關海巡署預算支出審查,對立委許添財的質詢答覆如上。王進旺表示,台灣漁船進入日本海域作業也曾被罰款,國際海洋法等相關國際漁業法規都有規範。
據台灣海巡署表示,2009年大陸漁船越區作業5千多件,2010年6千餘件,而今年1至8月被台灣海巡署帶回沒收漁具有1,341件,驅離3,598件。
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越界大陸漁船可留置調查或開槍驅離,但特別法高於漁業法,無法開罰,留置調查又無經費與人力。
台灣海巡署今年初將相關訊息遞交陸委會,希望比照國際海洋法及相關公約法規範,台灣海巡署海域執法科長廖雲宏表示,台灣陸委會已請學者研商辦法。
王進旺表示,漁獲季節會加強部署,也會不定期擴大掃蕩,同時希望針對跨界捕魚情事開罰,強化嚇阻作用。
而針對大陸漁船越界採取切除網具及滾輪後驅離,未能達到遏阻效果,仍繼續越界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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