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露

70年後房子產權到底屬於誰?房子的使用年限只有50~70年,50~70年後又一無所有,下一代又必須為買房子而奮鬥。這個說法讓我不安,我覺得花了這麼多錢買的房子難道只能用這麼有限的時間?這對於買房者來說太不公平了!以前也聽說過類似的說法,買房的時候也向售樓的人諮詢過相關問題,他們的回答是到時候拆遷肯定有補償,但是這些並沒有寫到合同裏,而且要是將來不拆遷怎麼辦?買房的時候沒有時間考慮那麼多,想著一輩子也就這麼長時間,70年後也不是我們能控制的了,所以並沒有仔細追究下去。

今天帶著這些不安和疑問,我又仔細的找了一些相關報道,對房子70年的使用年限總算有了大概的理解。下面把我得到的信息和大家分享,大家也可以說說自己的看法:

土地國家建設部地產司的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房地產」說的是兩個東西,分別是房子和土地。人們買到的是房屋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其中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換句話說,即使過了1千年,你的子孫也可以指著房子的磚頭說:「我的」。與消費者獲得的房屋所有權不同的是,消費者只擁有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權,並且根據國家的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長出讓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業、旅遊、娛樂的土地出讓年限只有40年。到了使用年限,國家會將土地無償收回。

「無償收回」?太可怕了吧,且不說沒有留給下一代,要是某個買房人活了90歲,而到時候自己的房子將要被國家無償徵回?如果這個人沒有後代,那麼他還有甚麼能力去購買新的房子?難道那個時候他就應該露宿街頭嗎?

轉自「程露的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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