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辛玲香港報道】選舉管理委員會就2012年特首選舉指引,作出修改建議,並宣佈由昨日起諮詢公眾意見14天。選管會主席馮驊呼籲有意參選者,跟隨選舉程序,小心避免誤觸選舉法例。
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召開記者會,宣佈行政長官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已較早前版本作出修改建議。其中一項主要修訂涉及投票制度,有意參選者必須取得不少於150名選委的提名。選管會主席馮驊說:「無論有競逐的選舉,或者是只有一位候選人的選舉,候選人都要得到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的支持,也就是超過600張有效選票,才可以當選。」
修訂同時將選舉經費上限由之前的950萬港幣增加至1,300萬港幣。對有外界質疑,有政府中人已經辭職備選,卻不明確表態,有模糊選舉經費計算之嫌,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不方便對個案作出評論。「如果有人公開宣佈『我參選了』,那他就是一個候選人。我不可以就其他人士的個案評論,不過我也都呼籲所有有意參選的候選人,應該看看我們的選舉法例和我們的選舉活動指引,避免誤觸法例。」
馮驊也提醒市民,不可在未授權情況下為候選人籌集經費,否則可能觸犯法律。「如果是選舉開支的話,他不是選舉開支代理人,沒有參選者事先的書面同意,他根本就不可以做的。如果查明是他自己自發性個人的話,他就犯了非候選人或非授權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召集選舉開支這條控罪。」
建議指引的公眾諮詢期為期兩周,市民應於10月24日前遞交申訴。任何逾期申訴將不計入修訂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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