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備受關注的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案,原定昨日作出裁決,但由於受到颱風「納沙」吹襲本港影響,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今日早上10時作出裁決。
外傭爭取居港權案是按照《入境條例》,外傭在港工作期間均不被視為「通常居港」。但外傭的代表律師認為,《入境條例》不應該凌駕《基本法》,《基本法》列明在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就符合永久居民資格。
不過,代表政府的律師指出,《基本法》可追溯至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當時,中英政府已有意讓立法機關就出入境管制立法,並建議不讓外傭符合「通常居港」要求,另就何謂永久居民有初步概念。
港府代表律師又說,1971年所訂的《入境條例》,已就「通常居港」定義下注釋,指明某些人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港」,如以難民、領事人員及駐軍身份留港,以及被羈留人士等。至1997年入境處處長將外傭列入範圍,可見《基本法》無意刪去立法機關的權力。
港府早前估計,目前香港的30萬名外籍傭工,其中有12萬人在港居住超過7年,一旦外傭爭取到居港權,以每個家庭4人計算,這批外傭帶來的配偶和兒童,會令香港人口增加50萬人,有可能令醫療、福利和房屋等公共開支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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