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據法律界人士表示,食環署所引用的《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只是針對小商小販,不適用於行使示威權利的表達團體。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在仔細研究了政府有關條文後指出,如果有條例去限制示威表達自由的話,相信這些法律肯定與基本法所保障的表達自由與示威權利抵觸:「所以如果香港政府告訴大家,它的市政衛生條例是一個理據,去阻止示威者去公眾地方進行示威,或在示威過程阻止他們展示橫額,這個條例應該抵觸了基本的集會和表達權利。」
羅沃啟:法例不應凌駕憲法權利
他表示,十多年來法輪功學員一直在街頭、景點擺展板派傳單,「現在政府要加強一些重新管制,將部份馬路中心的鐵欄位置上面的展示空間取消,理論上是取消那些空間,不會影響路邊的示威活動。」當局卻加碼將矛頭指向法輪功學員,這是公民權利的倒退。
羅沃啟強調,香港作為一個開放的社會就應該最大限度地去維護港人的表達自由,任何的法例都不應該凌駕這些權利。他指出國際上沒有這樣的先例,「張掛橫額在公眾地方要政府去批准,這沒先例可言,即使有法例亦用來管制不當的宣傳品,而不是示威期間使用的示威物品。」
梁耀忠:當局公然恐嚇示威團體
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直斥港府的做法是公然恐嚇示威團體,令人憂慮。「很明顯這個是有恐嚇性成份,特別是警務處長曾偉雄上台之後,打壓記者,透過不同的部門,不斷地做這些行為,我覺得是令人髮指的。政府如果再這樣去打壓異己的話,其實同中國大陸是沒有分別的,其實現在是香港警察公安化;我們最擔心是所有部門、前線員工都變成公安化。」
他又說,曾經試過投訴工聯會等親共團體非法懸掛橫幅,但食環署就只是搜走橫幅,根本沒有懲罰性措施,但相反,卻用惡法來對付和平示威表達意見的團體,甚至揚言施以重罰,這是極不公平、不公道的,很明顯是政治打壓。他強調:「我一定會跟進這件事,約食環署署長談這個問題。真的要停手了,不要再這樣做了。」
他認為,今次特區政府向法輪功下手,也是選擇在換屆之前向中共獻媚,「但是這種打壓,我覺得不會奏效的,因為香港市民不會就此就範的,反而會激發我們民憤的。」他續說,事件也令香港政府形象受損。「其實我們最擔心、最憂慮的是特區政府已經成為中央(中共政權)的傀儡,中央叫做甚麼就做甚麼,打壓誰就打壓,完全沒有自主權,這是我們最憂慮的。希望所有的團體在這樣打壓底下不要懼怕、萎縮,勇敢地站出來,告訴香港市民知道,或者告訴全世界的市民聽,特區政府已經淪為了中國政府(中共)一些打壓的工具了。」(下轉A2版)
港府新「惡法」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第104A條: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1) 在下列地方不得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a) 私人土地,除非獲得該土地的 擁有人或佔用人書面准許;
(b) 政府土地,除非獲得主管當局書面准許。
(2) 任何人在違反第(1)款下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犯罪。
註:本條屬於上述條例第IX部:宣傳品、裝飾及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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