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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富商X先生遭前女友勒索過億元分手費案,被告祁春艷被裁定9項勒索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處區院最高的刑罰,監禁7年。

法官鮑理賢昨日裁決時指,X先生及生意拍檔Y先生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被告則是邪惡、狡猾及危險的女人,相信兩人曾被被告威嚇及勒索,由於區域法院最高的判刑上限是入獄7年,所有控罪同期執行。38歲被告祁春艷昨日聞判後在犯人欄嚎哭,之後並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聽判。

法官又指,不相信被告真的有到加拿大為X先生產子,認為被告這樣說只想向X先生施壓要錢。法官亦認為被告曾利用不同招數跟蹤X先生和他身邊的人,令X先生承受很大壓力,甚至要看精神科。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有一名16歲的女兒在外國讀書,亦要供養父母。而她與X先生的關係令她十分傷心,強調一直都不想結束關係,並且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亦受到影響,希望法庭輕判。

但法官指,勒索是十分醜陋及邪惡的行為,被告令X先生身體上、精神上及心理上承受傷害,必須嚴懲,判被告9項勒索罪,監禁7年;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監禁4年,同期執行。

案情透露,任職酒吧公關的被告在06年與X先生相識,並發展婚外情。但X先生提出分手後,被告多次勒索要分手費,又恐嚇會殺死X先生的妻子及女兒,又曾綁架X先生的生意拍檔。X先生先後繳付1,000萬元予被告,但被告再要多1億2千萬元,最後X先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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