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道】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法改會提出的慈善組織諮詢文件,與會的社福團體都反對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規管慈善組織,批評是「社福界23條」,不僅嚴重影響慈善組織運作,更有機會成為政權打壓民間團體的工具。
今年6月,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應在香港為慈善組織引入範圍廣泛的規管機制,並且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處理涉及慈善組織的投訴,以進行規管。
該建議遭到昨日出席會議的23個宗教及社福團體反對,他們批評立法中建議的「慈善事務委員會」權力過大,會影響慈善組織運作,而且組成方式未有交代。有立法會議員更指出,文件建議慈善事務委員會有權取締慈善組織,有如社福界的《基本法》23條。
憂委員會權利過大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指出:「當時23條的語言是『取締』,如果將它改成另一個寫法,就是慈善委員會有權取締任何慈善組織,取締之前要調查,但是調查之前有投訴,這個世界是很容易有投訴的。」
民主黨議員黃成智亦批評法改會小題大做,「(針對慈善團體的)投訴數字只有一、兩個成立,但給公眾的感覺就好像有很多人在亂籌款,其實這也是錯誤的感覺。」
社區組織協會強烈反對設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以規管慈善組織,並要求擴闊慈善組織的定義。主任何喜華認為,若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處理投訴,將引起更多爭議及憂慮委員會權力過大,「接受任何投訴去進行調查,這才是最關鍵、最危險的,有很多人對一些團體很有意見,比如有個組織站出來,支持外傭的話,一定接到N個投訴。」
或成打壓民間團體工具
社協又發聲明指出,若由不民主的行政機關委任慈善事務委員會的成員,委員會極有可能成為政權打壓異己的工具、扼殺民間團體生存空間。社協稱,委員會儼如民間團體頭上的一把刀,監管民間團體的另一「23條國家安全立法」。
基督徒學會事工幹事沈偉男亦指,慈善事務委員會可介入調查慈善組織行政及相關工作,猶如基本法23條立法,嚴重影響慈善組織運作。
綠色和平行政與區域發展總監馮家強亦指出,國際上認為將「倡議政策的政治目的」剔除出慈善組織工作是不合時宜,質疑法改會提出將政治與慈善分開,是倒退做法。
法改會轄下小組主席陳智思昨日表示,文件只是諮詢慈善法的大方向,細節會作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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