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文龍南韓首爾報道】在兩年時間內,南韓政府6次遣返了10名中國法輪功學員,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震驚和關注。輿論認為,李明博政府這種向中共「搖頭擺尾的獻媚」,不僅嚴重違反了國際難民公約,損害了南韓的國際形象,也嚴重踐踏了自己的主權,在反對獨裁、拋棄中共的國際大環境下,李明博政府拿人權做交易的行為將成為大韓民族洗刷不掉的恥辱。

全球營救:遣返事件震驚世界

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GMR,簡稱「全球營救」)發言人李曉策近日說:「從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像南韓政府這樣兩年6次遣返了10名法輪功學員,是震驚世界的,當我們向各國政府、國際組織講述這件事情時,他們無不感到震驚,並表示極大的關注。」

在被南韓政府遣返的10名法輪功學員中,有5人來自朝鮮族。李曉策指出:「中共政府遣返北韓難民的做法,引發全世界人民尤其是韓國人民強烈的抗議。而今天李明博政府為了討好中共,把自己的同胞當禮物一樣送給了共匪,這種行為和中共人權惡棍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她說:「有的人說,是不是韓國政府屈於對中共的畏懼?也就是害怕中共政府的強大,它不得不這樣做。我們不這樣看。我們認為韓國政府是在向中共搖頭擺尾地獻媚,它完全是在迎合中共的這場迫害。」

南韓在2009年7月份兩次遣返法輪功學員以後,美國有23位議員聯名寫信給李明博政府,要求他們今後不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但是緊接著又發生了4次遣返事件,而且遭受遣返的人一次比一次多,做起來肆無忌憚。」李曉策敦促李明博政府,不要再搞這種用人權做交易的國際遊戲。

她強調,李明博政府遣返法輪功學員的事件不僅破壞了南韓在國際上的形象和威望,違反了國際法,同時也踐踏了自己的主權,使南韓在這一點上已經淪為一個獨裁政權的隸屬國,也使本來崇尚道德理念、自強自立的大韓民族揹負著難以洗刷的恥辱。她呼籲南韓各界民眾向政府說「不」,阻止這種遣返法輪功學員的事情發生。

律師:南韓政府違反國際法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律師此前強調,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清楚提到,任何國家不能把人送去會進行酷刑迫害的地區。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各種酷刑手段,都是舉世皆知的,把人送回去(大陸)的話,就等於是殺人,韓國務必不要做出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舉動。

加拿大勳章獲得者、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認為,「韓國的做法很不正常」。他說:「中共違背難民協議強制遣返『脫北者』,而韓國違背難民協議強制遣返法輪功難民。當然像中共是很難遵守難民協議的,但是民主韓國卻不難,所以韓國國民能夠起來反對強制遣返法輪功難民就很重要。」

台灣律師邱晃泉表示,現在聯合國秘書長就是南韓人,聯合國的宗旨是為了世界和平和人類福祉。不管台灣、中國人民或其它國家人民,有權利對南韓(遣返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提出抗議。

南韓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從法律專業角度來講,法院對法輪功難民審理標準太過苛刻,極有可能涉及外交方面的因素,就是中共壓力。

南韓於1992年加入了《聯合國難民地位相關條約》,該條約第33條第1項規定,簽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人種、宗教、國籍、特定社會集團的成員或是政治異見者為由,將其驅逐或遣送至有可能威脅生命或自由的危險地區國家。南韓於1995年加入的《反酷刑條約》第3條第1項規定,任何當事國不得向有證據證明可能會受到拷問對待的其它國家驅逐、遣返或引渡個人。

事件背景

從2002年開始,南韓法務部開始接收中國法輪功學員的難民申請,在此後的幾年時間,法務部未批准他們的難民認證,也未予否決。直至2006年3月,南韓法務部長官千正培面見中共公安部長周永康後,立即對首批20多位法輪功學員的難民申請作出二次否決,並令他們限期離境。法輪功學員隨後開始了法律訴訟。

中共政治局常委、主管宣傳的李長春2009年訪韓期間,明確示意南韓政府「要把法輪功學員趕出韓國」。此後不久,南韓法務部開始迅速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作出否決處理,遣返法輪功學員事件自此開始。在過去兩年時間內,南韓政府先後6次強制遣返了10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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