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道】民間電台08年在行人專用區進行廣播,7名嘉賓包括多名立法會議員,早前被控非法廣播罪成,各罰款1千元,他們拒交罰款並提出上訴,案件昨早在高等法院開審。
6名泛民主派人士,包括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民主黨的李永達及劉慧卿、人民力量的陳偉業和黃毓民,以及職工盟的李卓人,早前出席民間電台節目,被控非法廣播罪成,罰款1千元,他們都拒絕繳交罰款並提出上訴,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聆訊前,民間電台成員在庭外為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默哀。
代表其中4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表示,電訊管理局引用電訊條例第23條非法廣播,起訴出席嘉賓,並不合理,因為有關條例規定要有指定的訊息收發人,例如接收訊息的客人,但嘉賓向大氣電波廣播,並無指定受眾,即使要起訴,亦只是民間電台的負責人而非嘉賓。
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批評政府,拒絕開放大氣電波予民間電台廣播,認為檢控不合理,現行的廣播條例不合時宜。他說,被控的只是嘉賓,不是主持,不應該被檢控。並指案件拖延多時,司徒華等候上訴期間亦已去世。他又說,司徒華曾表明要為這案件抗爭到底,因此必須上訴。
曾健成又說,曾擔任嘉賓的建制及親中人士,例如張炳良、蔡素玉和朱幼麟並沒有被檢控,顯然是親疏有別。預料案件聆訊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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