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記者滕冬育加拿大多倫多報道】中國遠華案主嫌,目前居住在加拿大溫哥華的賴昌星可能將於7月22日面臨遣返回中國,7月21日,賴昌星將再次上庭聆訊。賴昌星的代表律師介紹,7月21 日決定著賴昌星的去留,一旦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將會遭受酷刑和其它不公對待。
1999年,賴昌星因遠華案與妻子曾明娜和一對兒女經香港抵達加拿大,至今滯留加國12年。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表示,賴昌星於今年7月7日收到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並於8日被通知,他將於7月12日被遣返回中國。
麥塔斯律師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上訴,希望能駁回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7月11日,法官Justice Beaudry允許賴暫時留在加拿大至7月21日上庭的第二日,即7月22日。
麥塔斯律師稱:「7月21日的出庭至關重要,決定著賴昌星的去留」。如果能7月21日的聆訊成功,賴昌星可以暫時留在加拿大。
麥塔斯:賴如被遣返必遭酷刑
今年3月,麥塔斯(David Matas)向媒體表示,加中官員經過協商之後簽定備忘錄,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中共將允許加方官員定時探監。麥塔斯說:「賴昌星仍然對回中國充滿著恐懼。」
麥塔斯律師7月11日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必定」會遭受酷刑和其他不公的對待。
麥塔斯律師說:「因為中國不尊重人權,類似賴(被遣返回中國)的人在中國遭受到了酷刑,甚至被處死,被投入監獄,甚至已經無緣無故地死在監獄裏了。賴昌星如被遣返回去,不會受到公正的審判。」
在被問到賴昌星到加拿大10年之後,再次面臨被遣返,是否是因為中國的人權進步。麥塔斯律師說:「恰恰相反,其實更糟糕了。」麥塔斯表示,判決中稱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不會有危險,「不過我認為他們是搞錯了。」
背景
1994年成立廈門遠華集團並涉嫌從事走私活動。1999年,因遠華案逃抵達加拿大。北京事後發全國通緝令,並要求加拿大將他遣返回國。
2007年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判決,因移民局未充份考慮賴昌星回到中國後可能受到的「虐囚」風險,判賴氏可暫居加國。此後,賴案一直無實質性進展。賴昌星至今仍是中共通緝的頭號經濟犯。◇
-------------------
局勢持續演變
與您見證世界格局重塑
-------------------
🔔下載大紀元App 接收即時新聞通知:
🍎iOS:https://bit.ly/epochhkios
🤖Android:https://bit.ly/epochhkand
📰周末版實體報銷售點👇🏻
http://epochtimeshk.org/sto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