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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道】台灣消基會昨日表示,日前接獲消費者投訴,參加旅遊團在付完訂金後才被告知因超過60歲,必須多支付新台幣4千元,消基會批旅行社「欺老」變相加價,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該旅行社則極力喊冤,指泰國當地規定是65歲以上、24歲以下要加價。

70歲林先生是一名銀行退休經理,他在消基會記者會上以電話連線方式向媒體表示,今年1月15日與友人前往燦星旅行社簽訂泰國旅遊行程契約,事後因友人臨時有事要求解約,旅行社除沒收訂金新台幣5千元外,還表示,林先生年紀大,沒有購買力,若他一人仍然要出遊,需加收4千元。

林先生覺得不合理,向消基會投訴,燦星與消費者進行協調,最後林先生以「過年不要搞得不愉快」,所以同意多支付新台幣1千元費用成行。他在電話中也強調,這次泰國旅遊中,團費將近新台幣1萬7千元,旅遊行程中他也買了很多東西,花費近1萬多元,他就是要證明銀髮族的消費能力不輸給年輕人。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在「消費者保護法」第5項規定,旅行業者除了收取約定的旅行費外,不可以其它方式「變相加價」,燦星已違反此規定,台灣觀光局可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款。

對於消基會指控欺老之說,燦星旅行社也極力喊冤,燦星旅行社行銷部經理瞿光復表示,泰國當地有個行業是專門承接來自台灣的旅客,一般稱為地接社,相關規定有統一訂價,這個針對65歲以上、24歲以下旅客的加價規定,就是當地地接社的要求,且是公會要求的統一報價。

也就是說,每一家台灣到泰國旅遊的旅行社都會有這筆成本,只是,各家反應作法可能會有些許不同,燦星是將加價規定標示於網站上,不過也有但書,若加價人數如果低於單筆訂單總人數的一半,因為人數多,燦星可代為吸收這筆費用。

瞿光復強調,無論如何,這個規定是泰國當地的一個特殊消費要求,不是燦星的規定,東南亞目前也只有泰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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